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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 落实整改相关任务的公示-68

文章来源: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处 | 发布日期:2017-11-03 | 点击次数:

根据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向我省反馈的督察意见,我委迅速行动,制定了整改方案,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就省第68条反馈意见相关工作公示。

反馈意见省第68条:

特别是要珍惜湖北优良的水资源名片,正确处理水资源开发与水环境保护关系,做到水资源利用合理、保护先行,推进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整改措施:

1、继续开展沿江重化工专项清理。对全市市级工业园区及百余家化工企业再次开展清理整治,切实摸清家底,配合市环保局做好工业园区环境监管。

2、贯彻落实长江大保护战略。长江、汉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布局重化工园区。长江、汉江干流(武汉段)沿岸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

3、积极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会同市环保局印发《关于开展2017年度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组织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37家企业获得“清洁生产企业”称号。

4、配合市水务局等相关部门持续推进大东湖、汉阳六湖以及金银湖生态水网构建工程、湖泊生态修复工程等。


特此公示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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