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向我省反馈的督察意见,我委迅速行动,制定了整改方案,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就省第50条反馈意见相关工作公示。
反馈意见省第50条:
全省沿江8市(州)87个工业园区,近50%未配套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且布局在长江两岸的大量重化工企业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
整改措施:
1、开展全市园区污水设施现状和运行情况调查。全市16个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含武汉化学工业区),除青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均已配套建设污水建设设施或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积极推进青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产业园配套污水处理厂建设。
3、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会同市环保局印发《关于开展2017年度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组织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37家企业获得“清洁生产企业”称号。
特此公示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