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服务指南
一、设立依据
1、《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
2、《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3、《企业投资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9号令)
4、《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2号令)
5、《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1号令)
6、《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鄂政发[2005]12号附件二)
二、受理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公共利益,不违反国际法准则;
2、符合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要求,有利于开发国民经济发展所需战略资源;符合国家关于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促进国内具有比较优势的技术、产品、设备出口和劳务输出,吸收国外先进技术;
3、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和外债管理规定;
4、投资主体具备相应的投资实力。
三、申请人需提交材料及要求
1、项目单位申请(其中含项目申报单位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的承诺);
2、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内容按照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境外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示范大纲》);
3、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
4、证明中方及合作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