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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服务指南

文章来源: | 发布日期:2012-09-28 | 点击次数: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服务指南

 

一、设立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

3、《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鄂政发[2005]12号附件三)

二、受理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的规定;

3、符合行业准入标准;

4、符合《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

三、申请人需要提交材料及要求

1、项目单位(项目法人)填写《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提出备案申请(一式3份);

2、项目单位(项目法人)工商注册登记等书面证明材料(正本及复印件 3 份);

3、项目资本金证明(由金融机构出具,比例按国发[2009]27号规定);

4、市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有行政主管部门的,应附有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5、项目单位(项目法人)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的承诺。

四、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五、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有效期2年。

六、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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